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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走夜路遭群殴身亡 结果十年后

十年前,16岁的刘晓凯在深夜回家路上被一群少年群殴致死。十年间,刘晓凯的父母为了讨要应得的赔偿款,一次次奔波在几名加害人的家庭之间。今年3月,不堪忍受二次伤害的刘晓凯父母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近日,刘晓凯的父母带着8岁的小女儿,抱着写有“秉公执行 为民解难”几个大字的锦旗,来到龙泉驿法院执行局,向为其追讨回赔偿款的执行法官表达感激之情。

突遭变故 少年深夜被害

2006年3月4日晚10时许,家住龙泉驿长柏村的少年刘晓凯独自走在回家的路上。为了给自己壮胆,他拿出手机一边与家人通电话,一边快速地向家走去。让刘晓凯没有注意到的是,此刻有一伙人盯上了他手中的手机。

当晚,龙泉驿某中专学校学生杜小泉邀上同学于天昊、李小夏、荣臻等10人在街上闲逛。远远见到有一个跟他们年龄相仿的少年独自一个人边走边打电话。杜小泉等人立即上前堵住了刘晓凯的去路,开口就要说“‘借’点钱来用用”。刘晓凯本能地拒绝了,并收好了手机。

刘晓凯“不懂事”的态度,一下子激怒了这群少年。为了给刘晓凯“一点颜色看看”,杜小泉、荣臻、于天昊等人当即亮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木棒和皮带等“武器”,三两下就将刘晓凯撂翻在地。随即,杜小泉和其他五名同伴对刘晓凯进行了殴打。在殴打的过程中,杜小泉用随身的匕首刺向了刘晓凯的头颈部和胸部,抢走了他的联想E310手机便逃之夭夭。刘晓凯因重伤导致死亡。

事发后,龙泉驿警方很快就将杜小泉、于天昊、李小夏、荣臻、吴刚及其他人抓捕归案。2007年,龙泉驿法院以抢劫罪对杜小泉、于天昊、李小夏、荣臻、吴刚五人分别判处刑罚,其中杜小泉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当晚被杜小泉邀约的同学刘权、徐涛、张强、冯论、王伟等人因未参与其实施犯罪行为,未受处罚。

二次伤害 主犯父母拖延赔偿

刘晓凯的意外死亡,给他的父母带来了无尽的伤痛。为了弥补独子离去的痛苦,2008年,刘晓凯的母亲刘女士以42岁的高龄再次诞下一女。

由于作为致害人的被告杜小泉、于天昊、李小夏、荣臻、吴刚均是未成年人,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龙泉驿法院在2007年作出判决:主犯杜小泉的父母杜某、任某夫妇需要赔偿刘女士夫妻二人11万元左右。

2007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大部分被执行人均执行到位。唯独杜小泉的父母杜某、任某夫妇和于天昊的父母一直未给付完毕。在龙泉驿法院对杜某、任某夫妇住宅采取搜查和拘留措施以后,只执行到位3万元。截止今年3月,仍余3万元多元及逾期利息未给付到位。而另外一位被执行人于天昊的父亲给付3000元后便没了踪影。

十年来,刘女士夫妻二人除了抚养小女儿,还不停的为儿子的赔偿金奔波。最让刘女士痛心的是,杜小泉的父母甚至叫嚣,儿子被定为主犯并判刑18年是冤枉的,所以就要挤牙膏式的给付赔偿金。

今年3月,刘女士夫妻二人向龙泉驿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对杜某、任某的强制执行。

软硬兼施 十年后终获补偿

接到刘女士的申请后,龙泉驿法院执行局立即对杜某、任某的履行能力展开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杜某、任某夫妇名下已购有房产和车辆,经营有小生意,有履行能力。

就在执行法官上门要求强制执行的时候,杜某对执行法官公开叫嚣,其子被定为主犯并判刑18年系冤枉,就是要挤牙膏式的给付。面对难缠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认为本案宜软硬兼施,攻心为上。随即,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并多次与杜某、任某夫妇交流,依次打出同情牌、宽心牌、警示牌、教育牌、警告牌五张“牌”。

经过多个回合的较量和协商,被执行人杜某夫妇终于将余下的3万余元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同时迫于舆论压力,杜某夫妇最终低头向刘女士道歉,而刘女士也同意了被执行人立即支付3.5万元逾期利息后就此了结。

(文中涉案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罗文碧 本报记者 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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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海外网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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