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10月17日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搜狐视频(以下简称“原告”)诉北京小蚁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聚合软件“电视粉”(以下简称“被告”)涉嫌侵害《煎饼侠》著作权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00元,同时被告负担诉讼费2,300元。\u00A0
“电视粉”盗播电影《煎饼侠》 搜狐视频获赔5万元
原告诉称,原告对作品《煎饼侠》享有原始著作权,2015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手机APP“电视粉”中,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电影《煎饼侠》的在线播放服务。被告在此影片热映期间,借此获得巨额的流量利益,为此,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1、被告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提供搜索链接服务,被告软件标明的网络来源地址在手机浏览器无法打开,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蚁公司提供搜索链接服务;2、即便被告未存储涉案作品,但对作品进行了相应的分类、整理,并将作品版本进行分门别类,对涉案作品的导演等信息进行了整理。综合之,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其未经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涉案影片在线点播服务,侵犯了原告著作权。(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