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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街探案2》卷入口水战广告植入咋双赢?

原标题:《唐人街探案2》卷入口水战 广告植入咋双赢?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记者 韦玥

《唐人街探案2》(以下简称《唐探2》)于今年春节期间热映,截至3月25日,累计票房超过33亿元,跻身内地总票房榜四强。然而票房欣喜过后,该电影的出品方之一霍尔果斯骋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上海骋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占股,以下简称骋亚影视)却被指违反广告植入协议,或将面临一场官司。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科技”)由于不满骋亚影视违反合约规定,向其发出律师函。

“拿了套不办事”? 《唐人街探案2》摊上事

3月21日,一篇《陈思诚导演,你欠大象一句对不起》的文章在朋友圈传播。曾在《港囧》、《有完没完》等电影中植入广告的国产安全套品牌“大象”和《唐探2》的植入广告合作出现纠纷。

据大象科技官方微信号描述,自2017年7月开始,该品牌就与《唐探2》方面就产品植入进行沟通,具体合作形式为大象科技在《唐探2》电影中进行广告植入,大象科技支付广告植入费用以及为电影提供价值不低于100万元的宣传资源。同年8月30日,双方签署广告植入合同,并约定:大象安全套在电影中一共植入3个镜头,包括1个特写镜头和2个主观镜头,画面中大象产品和视觉符号清晰露出。双方还在协议附件中附带了电影植入的相关剧情。

后因已拍摄完成片段的截图不符合大象要求,大象科技拒绝验收。多次沟通未果后,双方解除合约。大象科技方面认为,《唐探2》没有按照植入合同的要求进行拍摄,违背契约精神,导致垫付生产成本、错过宣传黄金期、损失商业信誉,故发出律师函进行维权。

大象科技营销总监王赓是本次广告植入工作的对接人,他告诉记者,起初是《唐探2》方面主动联系,公司也十分重视此次合作。后未能合作导致公司损失较大,其中包括应电影要求专门定制的一批产品,至今也没有退还。王赓称,若这次对方依然不道歉、不赔偿,大象科技将提起诉讼。

《唐人街探案2》发声明

在大象科技发布文章后的24小时内,《唐探2》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律师声明。声明显示,大象科技与骋亚影视于2017年8月30日签署《电影,<唐探2>广告植入协议书》,至今,大象科技未支付明确约定的任何应付款。其在2017年9月28日表示终止合作并发送了《解约合作协议书》,给骋亚影视造成严重损失,大象科技严重违反约定。此外,对于大象科技发布的文章,声明称其侵权使用了电影拍摄素材,涉嫌侵犯了电影(含素材)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随后,骋亚影视曾负责大象科技广告植入的相关人员在其微博发表的长文中,指责大象科技砍价、签约后迟迟不肯付首付款,提出额外“单手打开产品”等行为,骋亚影视为了履行合约,先行完成了植入镜头的拍摄。

对于微博文章中提到的签约后迟迟不肯付首付款项一事,大象科技营销总监王赓说,去年9月4日收到对方寄来的合同后,按5日内支付首付款的约定,8日才是最终截止日,这之间沟通没有违反付款约定。而先行完成植入镜头的拍摄,双方并没有事先沟通,大象科技是拍完了才知道,效果跟之前谈的特写不一样,理应不付款。王赓还表示,“单手打开产品”的要求,是导演先提出的。

关于图片侵权问题,王赓回应称,“我方在文中将产品植入剧照用作对客观事实的阐述,并未用于任何商业途径,根据著作权法相关条例,我方并未存在侵权行为。”

植入产品义务在前 支付款项在后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重庆森众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胡苷用律师认为,根据大象科技官方微信第一篇文章中公布的合同条款,乙方(骋亚影视)承担的拍摄植入甲方(大象科技)产品的剧情片段义务在前,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在后,即甲方义务的履行以乙方义务履行符合甲方要求为条件。因此,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者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具有对乙方的先行履行抗辩权。

胡苷用表示,这次纠纷中,判断甲方是否针对乙方有先行履行抗辩权的关键,在于乙方履行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即此处需要界定“特写”的行业定义及要求。胡苷用提醒,若电影方为需要投放植入广告的一方提供特制产品,最好就产品规格、标准形成书面协议,以此避免电影方以特制产品不符合标准来拒绝植入广告。如在拍摄进程中情况出现变化,双方需要及时沟通,以避免引发纠纷。

记者调查发现,因用户对硬广告出现审美疲劳,如今影视广告植入越来越受各种品牌青睐。但由于影视作品创作需要权衡艺术与商业的最佳平衡、广告植入产品特性是否符合剧情等问题,导致影视广告植入容易产生纠纷。

比如曾经热映的好莱坞大片《变形金刚4》,由于未按照合约约定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错误引导了观众,导致武隆景区损失严重,宣传反被“坑”。后武隆景区积极维权,提起诉讼,最终获赔200万元。

当时,黄道生是武隆喀斯特旅游公司总经理,参与了武隆维权的过程。他回忆说,当时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什么形式来展现“重庆武隆”标识,这对后续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成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约定好,展示细节一定要写得明明白白。”黄道生告诉记者,影视植入广告可以在拍摄期间或拍摄完毕后付款,还有一种付款方式是明确电影营销效果后付款,先给一部分,达到一定票房数再给一部分,超过了就加钱。

事实上,被“坑”再维权是每一个想植入广告的公司最不希望看到的。如果能够让产品与剧情完美融合,才是成功的营销。2016年电影《火锅英雄》在重庆拍摄,剧中火锅店里的冰箱、墙上都贴上了江小白的海报,火锅桌上都有江小白的酒,自然又不突兀。此举不仅最大化地宣传了品牌,也使得电影在情节上更具说服力,实现了品牌与电影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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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闻转载自:凤凰网资讯频道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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